

鄂州市村庄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鄂州环农治[2011]3号 关于对全市2008-2010年度
中央及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进行验收的通知
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人民政府,鄂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区环保局(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乡镇:
为大力推进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和考核,根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的委托以及相关要求,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将联合对全市2008-2010年度中央及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工作年度考核、第二批项目资金拨付及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请相关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验收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项目责任主体明确与否以及履责情况。
2、项目建设情况。一是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内容实施;二是工程建设质量及工程材料质量情况;三是项目建设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大宗物质政府采购制等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3、项目选用治理技术情况。根据《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中所列技术优先进行选择和应用情况。
4、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是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二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三是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程序规范,会计档案完整;四是项目资金以及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拨付及时。
5、环保设施运行机制及维护情况。一是明确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主体,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二是落实了环保设施或工程建成后的运行费用,确保其持续效果;三是制定了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四是运行及维护的档案管理情况。
6、项目公示与群众参与情况。项目所在村庄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当地群众了解有关情况,保障了当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7、项目成效。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成效,参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环办《2010》136号)的要求进行成效评估。
三、验收方式
1、实地检查。检查项目内容是否符合审批过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工程质量。
2、查阅档案。项目责任主体的确立;各项制度的建立;招投标文档。
3、财务审计。县级报账制规范程序;专项资金适用范围;项目资金、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拨付及时;会计档案真实完整。
4、入户调查。查访项目所在地群众的知情情况、参与情况、满意程度。
四、人员分组
鄂州市2008-2010年度中央及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小组下设三个现场组和一个验收报告审查组。各组人员名单及分工如下:
组 长:祝 健 市环保局局长
夏建武 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盛文康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汉玲 市环保局副局长
余 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卫才林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祎斌 市环保局总工
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一现场组
组 长:陈汉玲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吴晓红 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王国富 市环保局总量科科长
李晓曾 市财政局经建科副科长
第一现场组负责鄂城区及路口原种场的项目现场验收检查和资料审查工作。
第二现场组
组 长:余 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郭小冰 市环保局规财科科长
汪自斌 市环保局环评科长
罗 达 市财政局经建科副科长
刘均华 市环保局规财科副科长
第二现场组负责华容区及鄂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现场验收检查和资料审查工作。
第三现场组
组 长:卫才林 市环保局副局长
余新菊 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褚高山 市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
廖 恒 市环保局生态科办事员
第三现场组负责梁子湖区的项目现场验收检查和资料审查工作。
五、验收项目清单
鄂州市2008-2010年中央及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清单见附件二。
附件:1、预验收报告
2、鄂州市2008-2010年中央及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单。
主题词:环保 农村环境 专项资金 验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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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人民政府、市委统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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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