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
为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积极推进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创建廉洁高效、诚信务实、优质服务的文明机关,鄂州市环保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行政审批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行使环保事项行政许可权。
2、实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限时办理。核发《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15天内办理完毕;关闭、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许可, 10天内办理完毕;凡符合城市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且审批权限在市环保局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时间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时间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齐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审批权限在市环保局的,验收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3、建设项目相关环保证明、说明和确认文书等的办理,必要资料齐全的,分别于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内办理完毕。在非工作时间办理的,由建设单位事先与我局具体经办人预约。
4、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或者被国家发改委、国家环境保护部列入淘汰的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辖区内的新、改、扩项目必须按照《环评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按《环评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6、建设项目环保行政审批权限在省环保局或国家环保部的项目,市环保局实行领办制,明确专人负责与省环保局、国家环保部协调,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7、认真落实项目审批公众参与和项目审批责任追究制。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均在鄂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审前公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不越权审批,不违法违规审批,对越权审批及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环保行政审批一律实行零收费。
二、执法监管
9、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10、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加强环保举报热线“
11、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热情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投诉和来信来访案件,对环境污染来信来访严格执行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12、严格执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排污核定、收费公示、信息通报和检查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工作。
13、加强环保设施监督检查,提高日常现场监督检查频率,重点污染源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污染源的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对擅自停用环保设施偷排污染物的行为从严查处。
14、加强环境应急工作,严格落实环境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一支反应快速、指挥顺畅、防控有力的环境应急队伍,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15、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队伍建设
16、加强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和环保业务知识学习教育。努力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环保执法队伍。
17、严格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做到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吃、拿、卡、要,不乱收费、乱罚款,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文明执法,杜绝冷、横、冲、硬及刁难、勒卡等问题发生。
15、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效能监察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规定和本承诺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格责任追究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受理电话:0711-3281856,也可登录http://www.ezhbj.gov.cn鄂州市环境保护网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