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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07-11-1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和财政改革工作纪律,树立勤俭创业、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依据现行的财政财务制度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未列举的管理事项,按国家现行制度执行。

一、   财务体制管理

财务体制按“经费集中,统一管理,分类核算,加强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   有关费用管理

(一)办公费管理

1、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统一购置,各科室所需一次性办公用品须编制采购清单,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统一购置,并实行内部核算制度。

2、局属各单位在局办公室打印文件和复印资料等,实行内部核算制度。

(二)接待费管理

接待费实行“控制范围,严格标准,统一接待,内外有别”的办法进行管理。

1、住宿标准:厅级以上干部住套间或单间,正处级住单间,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干部住标准间。市属各单位来局办事不安排食宿。

2、公务进餐按《鄂州市环保局公务进餐管理制度》执行。每年预算到科室控制使用,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三)差旅费管理

1、出差人员不得绕道往返目的地,副县级以下人员因紧急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的,须经局长批准。住宿费标准:副县级(含副县级)以上人员控制在150/天内,科级以下人员控制在100/天内。

2、参加上级指令性工作会议,只报销会务费、住宿费及往返交通费、报销时附会议通知。

3、非上级指令性的培训、学术、考察、参观等活动费用每年预算到科室控制使用,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四)车辆费管理

1、车辆使用实行总费用包干制(除司机工资、出车补助和通信费),车辆维修必须到市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维修市内定点加油。

2、出车补助260/月。

3、车辆夜间集中停放局车库,司机上班未出车应在司机办公室等候出车。

(五)电话费管理

1、办公电话提倡长话短说,不准私事打长途电话;不得开通电话信息服务。违反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话费自付。

2、住宅电话费实行定额补助,正县级每月120元,副县级每月100元。

3、移动电话话费报销标准按市有关文件执行。副县级人员每月300元包干使用。移动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以便工作联系。其他人员移动电话话费补助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资、福利费管理

工资、福利费按“政策到位,内外有别”的办法进行管理。

1、局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人员工资、津补贴由办公室政工人员核算,分管局领导审定,规财科发放。

2、在职正式职工降温防寒、劳动保护用品、妇女卫生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工作需要聘请的临时工,其工资等根据书面用工合同和月考勤表核发。

4、借用人员工资、福利费等经费由原单位发放。

5、其他费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购退休纪念品按300-500元标准支出。

(七)医疗费管理

6、职工医疗费管理按《鄂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规定》执行。

7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门诊费每年180元包干,住院费按50%报销。

(八)工会费管理

8、局工会费按规定比例提(收)取,转入局工会帐户,按《鄂州市环保局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九)修缮、购置费管理

 因工作需要需购置照相机、录像机、电视机、微机、取暖器、空调机、录音机、电风扇、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耐用物品以及办公场所维修等,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负责办理。

(十)专项奖金管理

市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未安排的专项经费,使用部门填报《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表》,经局长同意后,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市财政局核拨后方可使用。

(十一)探视费管理

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局属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因病住院,由局工会组织探视,费用不超过300元。局机关干部职工,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父母亲、配偶去逝,为体现组织关心,可由工会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吊唁,吊唁费不超过500元。

三、   报销、现金、支票管理

1、一般用款计划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同意,财务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作为领用现金、支付支票和报销依据(2万元以上计划需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到财务报销的单据,背面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结合有关规定,经办人要写明原因和用途,会计人员初审,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局领导,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3、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范围,因业务需要领用现金的,须办理领用手续。

4、财务备用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大额现金夜间不得锁存在保险柜,因工作责任造成损失,要追究财务人员责任。

5、职工因公领用支票或借用现金必须及时报账,支票报账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天,现金在出差回后7天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超过规定时间,财会人员有权开始扣发经手人工资,经手人办理完报销手续后再补发。

四、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若财政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